| 首 页 | 单位简介 | 政策法规 | 惩防体系 | 创新与交流 | 廉政论谈 | 荣辱室 | 纪检监察文件 | 网上举报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临江市纪检监察网 >> 案件检查 >> 案件检查 >> 文章正文

查办案件应过“五关”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7

 

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某件案件时,不能盲目下手,更不能急于求成。我们应该本着对群众负责、对单位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办好每个案件,不仅仅要惩处违法违纪的腐败分子,更要抱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警钟长鸣,拒绝腐败。笔者认为应该在查办案件的过程应过以下“五关”:    

     

      1、把好初核关,提高成案率。初核是查办一个案件的开始,初核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案件查办的成功于否。有效的初核能够发现其他线索,为更进一步的展开调查奠定基础,有利于提高成案率。

 

      2、把好调查关,找准突破口。不管是复杂案件还是简单案件,必须找准突破口,突破口找错了,劳心费神又浪费时间。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由重到轻”。简单说就是从最容易最简单而又能够说明问题的地方下手,然后再详细调查其他问题。   

      

      3、把好方法关,寻求新途径。案件调查要讲究章法。根据不同案件做不同部署,可以从外围向中心调查,也可以从中心向外围查,切忌一个问题调查未完查另外一个问题,不仅影响查案效率,更会使办案人陷入迷魂阵。案件查处要掌握重点,粗中有细。要找准关键问题进行重点查处,与案件问题无关的先放下,怀疑并不是依据,而只是作为寻找问题的可能性出口,我们注重确凿的证据,一切怀疑、猜测、可能、差不多、也许之类的东西坚决不能当证据使用。

 

      4、把好程序关,做到合法化。案件查办要程序合法,办案人员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而且必须真实可靠。如果收集证据跟公检法、银行或其它涉及保密或与他人隐私有关的证据,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手续并且遵守保密的原则,另外收集各种复印件、原始材料、证明材料,如果是当事人提供的跟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必须让本人签字,同时注意写清楚材料来源,以便我们事后核实。对非直接证据材料,则说明来源就可以了。

   

      7、把好公正关,注重人文化。我们必须办事公开,不能暗箱操纵,替他人开脱罪责,也不能凭空捏造,歪曲事实,坚决不允许冤假错案的发生,一旦发现必须从严处理,维护我们党纪国法的威严。查办案件要以人为本。在查办案件中要尊重被调查者的人格,和谐查案。任何人都受法律的保护,享有一定的权利,我们不可以也不能剥夺,不然就是违法。同时,遇到需要回避的案件,要主动申请,以免影响案件查处的公平与正义。

 

    临江市纪委 宋凯

 

文章录入:ljsjw    责任编辑:ljsjw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没有公告

    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
    社会主义荣辱观
    科学发展观
    和谐社会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Copyright 2007-2008 ljsj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临江市纪检监察网 版权所有 2007-2008
    白山市网通分公司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