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 案件审理工作中的回避,是指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审理人员不得参与审理案件的制度。 回避的意义:案件审理工作中实行回避制度,是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和职责决定的。案件审理人员担负着对党纪政纪案件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的任务,审理人员能否作到公正审理,对于能否正确地处理案件,起着重要的作用。 回避的条件,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案件被调查人、检举人、控告人、申诉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的。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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