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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工作要严、细、准、活
作者:审理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1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这二十四字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但是,要落实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做好案件审理工作,还赖于审理人员的良好素质。以“严、细、准、活”的要求,处理日常工作,就能落实好基本要求,把案件审理工作做好。

 

严,就是对自身建设要求要严,执行纪律要严。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工作人员的要求,应是党性好、业务精。作为审理室主任,首先对自己严格要求,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以身作则,严肃执行纪律才能做好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

 

细,就是工作一定要细。案件审理是案件检查工作基本结束后进行的,对案情的熟悉,主要是通过审阅案件材料获得的。审理室既要负责向常委会报告案情和审理意见,又要负责向上级机关报送案件和向下级下达案件批复。因此,对案件材料的审阅要细,思考问题要细,文字起草要细,与违纪党员谈话要细,做思想工作要细。

 

准,就是认定事实,性质及提出的处理意见要准确。案件审理工作在整个执纪办案过程中,是出口、窗口、关口。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做到准。要做到准,一是吃透案情,二是要准确引用条规。还要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只有在熟悉案情并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处分条规,听取了各方面意见,经过综合分析,才能提出准确的审理意见,做好委局领导的参谋。

 

活,就是思想要活跃,方法要灵活。案件审理人员,既要严格按条规和有关程序办事,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死抠条文”。在办理案件时,要善于结合实际运用原则,要有政治观念和全局观念。力求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处理违纪人员,审理人员要学会协调关系、解决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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