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送审理报告及分管领导的批示。
2、立案手续(立案报告、批复、立案决定书)。
3、调查报告(由调查组及调查人署名)。
4、与被审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主要错误事实、锗误性质及责任)。
5、被审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查认识材料。
6、调查组对被审查人不同意见的说明材料。
7、“两规”、“两指”等措施的报批手续。
8、被审查人涉嫌违纪问题的金部证据材料(既包括认定的证据材料,也包括否定的证据材料)。证明问题,一般应一事一证。一个问题与另一个问题要用检查证据表隔离。查财会帐后,需填写取证目录表。书证复印件,应注明出处和原件保存单位、复印件人,并由原保存单位加盖公章。对“两视”、“两指”期间所取的谈话笔录,应加以注明。
9、依法依纪没收追缴财物的凭据和暂予扣留的凭据(须注明保管地点及责任人)。
10、被审查人的详细自然情况,均应由其现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有特殊情况的,需分别加以说明,如单位性质,党组织及行政隶属关系,原任职和现任职务,任免机关,具体分工,现工资状况,专业职称,是否担任同级党委委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
11、举报、控告材料,初步核实呈批表、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及其他应当移送审理的材料。
具体要求是:
1、卷中书写材料应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
2、入卷材料应清除曲别针、大头针等硬物,对缺损、破裂部分要进裱糊,不规则的纸页要裁剪或折叠整齐。
3、证据材料应按案伴移送审理的报告所列问题的顺序间隔、装订。对同一问题的谈话笔录,按谈话时间由近及远的前后顺序装订。
4、卷宗装订要整齐规范,装订线不得压盖卷中的文字。
5、卷内装订目录要逐件填写准确,每件证据材料都应在卷内目录中填明首页码,最后一份文件填首页和止页码。
6、在卷中每页材料的右上角用铅笔标明页码,每本卷页数应不超过120页。
7、装卷人要认真填写备考表的各项内容,并签字。
8、移送审理的案件,经审理室审查核对,符合移送要求的。审理室受理。
9、移送审理的案件,应填写好《案件移送审理表》一式二份,审理室与移送案件室备留存一份。
10、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关人员责任不清时,经分期分批管副书记批准后可以中止审理,退卷由案件移送室补充调查,或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后,审理室与案件移送室协商共同补证或审理室直接补证。补证村料少时由审理室负责装入审理卷,补证材料较多时,由案件移送室负责重新装入调查卷。中止审理,补充调查后,案件再次移送审理时,须重新履行移送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