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三项举措加强
社区(村)居(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一是严把“入口关”。社区(村)居(村)务监督委员会由1名主任,2--4名委员组成。监督委员会主任在党组织中产生,候选人由党组织推荐后,必须经过全体党员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且得票数过半方可通过,并经过培训方能上岗;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居(村)民大会选举产生,成员主要来自于公道正派、威信高、口碑好、有阅历的老党员、中青年优秀党员、人员等群众认可度高的同志担任。
二是推行“备案制”。规定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监督范围内的有关会议,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参加,行使“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表决权、协调权、审核权、督促权”七项权力,并形成完整记录,监督委员会对监督范围内的有关决策产生异议时,有权制止、否决,并将理由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
三是夯实“主阵地”。要求各社区(村)监督委员会建设必须具备“四个有”:即有必须的办公场所;有明确的工作职能;有相应的工作制度;有来信来访登记表册和相关档案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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