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纪发[2007]12号
各乡镇(街)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党组、党委(党工委),市直各部门,驻临中省直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白山市纪委监察局关于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临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临 江 市 监 察 局
2007年4月16日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白山纪发[2007]13号
没有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