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制度。(1)坚持工作联系点制度。市委常委每人联系一个乡镇(街)和一个基层单位,其他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联系1-2个基层单位。(2)坚持帮扶工作制度。继续组织机关干部到基础差、发展慢、问题多的地方结对帮扶。(3)坚持群众制度。实行市级分管领导和乡(科)级单位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公开接访、带案下访、包案回访制度,公、检、法、司、信访“五长”联合接访制度,直接倾听群众意见,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4)坚持联系困难群众制度。领导干部要心系群众,经常性地到困难群众中走访慰问,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14、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决策前要通过公示、听证等办法,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实施过程和结果要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1)认真解决涉地问题,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使失地农民正常生产生活切实得到保障。(2)认真解决涉房问题,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落实棚户区改造政策,维护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3)认真解决涉企问题,切实维护改制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4)认真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司法公正。(5)认真解决涉及环境污染问题,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15、努力提高群众工作水平。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善于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对待改革和发展中的利益关系调整,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迅速赶到现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严格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防止因处置不当激化矛盾,把群体性事件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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