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增进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按照省委和白山市委关于创建“和谐班子”的要求,每个领导班子、每位领导干部都要审视自己:是执政为民,还是谋取私利;是坚持原则,还是随意行事;是发扬民主,还是个人专断;是团结共事,还是攻讦内耗;是接受监督,还是排斥批评;是心胸开阔,还是狭隘计较。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摆正个人与组织、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形成正确的“集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容得下他人的不同特点、不同风格,相互之间经常谈心,沟通情况,增进了解,团结共事,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要以加强作风建设为主题,普遍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以班子和谐带动党内和谐,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六、坚持一心为民、清正廉洁,始终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
23、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1)市委常委要严格遵守《中共临江市委常委约法八章》,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严格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央、省和白山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规范从政行为。(2)严格控制单位办公、会议经费支出,不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3)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秩序,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配备使用车辆。(4)严格执行省纪委《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的通知》要求,坚决刹住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歪风。对于违反规定用公车参与结婚活动的,要严肃追究批准使用公车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动用的公车一律没收并不再配备。
24、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一把手的具体意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咨询和质询制度办法。坚持和完善干部监督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重大工程项目、财政类专项资金使用、干部与企业往来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交往情况的监督,引导领导干部克己慎行,择善而交。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完善政(行)风及软环境“双评”办法,搞好行风评价,逐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他们把心思和精力全部用在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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