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
(2007年5月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吉林省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06]5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明确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体现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抓好学习宣传,把思想统一到上级文件精神上来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广大党员干部,要合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做到掌握内容,领会精神,坚决贯彻,更好地指导工作。
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各乡镇(街)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纪委(纪工委)要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同时,迅速向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传达文件精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开办专题栏目、编写宣讲材料、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使文件精神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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