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促进公开。深化乡(镇)街政务公开,重点公开落实农村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医院、供电、供水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在完善现有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特别是机动地出让、集体资源发包、村帐目往来情况等纳入公开的内容。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拨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内容。
三是扩大民主。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加强对乡村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一事一议”制度和“村务监督”制度。逐步推进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积极进行公开推选基层干部,扩大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
四是健全机制。通过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农村基层干部选拨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基层班子民主决策机制,农村基层干部监督机制,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机制等。围绕健全机制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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