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民政局牵头,监察、组织、农业、纠风办等部门参与。
工作任务:
1.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编制乡镇(街)政务公开目录。
2.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农村基层公共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
3.市民政局负责编制村务公开目录。乡镇(街)要把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4.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街)、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
(四)关于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监察局牵头,农业、财政、国土资源局、人事编制、教育等部门参与。
工作任务:
1.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力戒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
2.围绕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加大对农村土地征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防止和纠正乡镇(街)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及时掌握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督促有关部门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及时解决各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制止乡村发生新债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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