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内容
1、突出抓好学习,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要树立“一个在学习上没有追求的干部是没有前途的干部,一个在学习上没有作为的班子是没有希望的班子”的理念。通过不断的强化学习,把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成为知识型群体,使每一名干部都成为专业型人才,事业型干部。
一是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要战略思想;学习党章及中央、省、白山市纪委全会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学习郑培民、任长霞、牛玉儒等同志的先进事迹。二是自觉学习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三是重点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熟悉党规党法和法律法规。四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学风,着眼于解决反腐倡廉中的重大实际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探索,做到学以致用,用有所成,把学习转化为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果。委局机关干部年内学习笔记要达到1万字以上。五是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建立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培训、外请专家学者讲课、内部安排业务骨干讲课、设立论坛、演讲和知识竞赛等活动,促进学习效果。
2、严明纪律,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严格遵守“十不准”,即: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或不参加学习及会议;不准工作时间打扑克、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不准中午非公务饮酒;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及接受色情服务;不准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不准在执纪过程中跑风漏气,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准干扰他人办案或公正执行公务;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信用卡、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参加公款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准与可能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人接触和交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纪律作风建设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十不准”真正落到实处。
3、增强服务意识,做群众的贴心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联系贫困户”活动。在生活方面对贫困户进行捐助,在致富方面帮助他们提供信息,解决难题,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帮助他们搞好协调服务。每年上门服务要在4次以上。同时,要严肃查办在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和环境保护等8个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4、开展“七比七树”活动,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即:比学习,树立勤学善研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比工作,树立无私奉献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比创新,树立与时俱进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比思想,树立政治坚定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比团结,树立和谐干事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比自律,树立守纪清廉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比服务,树立可亲、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通过开展活动,力争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的作风得到明显转变。
5、创建“八型”纪检监察机关。即:创建“奋发有为型”、“勤学善研型”、“高效服务型”、“履职尽责型”、“务实创新型”、“团结和谐型”、“纪律严明型”、“公正清廉型”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创建“八型”机关的有效措施和办法,抓好落实,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制度保障机制。
6、建立健全述职述廉制度。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主要领导干部实施年终述职述廉,并形成制度。市纪委监察局内部干部也要实施述职述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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