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迅速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省纪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本文件要求传达到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中的每个共产党员。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要把《规定》作为各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近期集中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深刻理解《规定》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
三、《临江报》、临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板报、简报等有效形式和载体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要引导党员干部明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实质,知晓其具体内容,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同时要公开举报电话和网址,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认真排查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查处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说清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群众有反映的,可以采取函询、约谈等方式要求有关党员干部解释说明,并根据情况稳妥处理。
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把《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落到实处。要抓紧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从教育和挽救干部的愿望出发,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自我对照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针对性地鼓励和动员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党员干部于6月30日前主动向党组织说清问题,争取从宽处理。要认真核查党员干部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既要核查已经交代的问题,又要核查实际纠正的情况,确保讲清和纠正的真实可靠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于6月25日前报市纪委办公室。
五、要正确理解和执行好“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这条政策。理解和执行这条政策,应当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规定》所列的行为,历来是我们党的纪律所严格禁止的,这一点非常明确。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具体执行中总的原则是,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处理时可以比平时的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教育绝大多数的目的。三是要认真稳妥,避免无原则从宽。由于这条政策时限性很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工作,结合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有关部署要求,帮助督促存在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尽快向党组织说清情况,珍惜时机,主动纠正,争取从宽处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拒不纠正的,必将依纪依法受到严肃处理。
六、要及时查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发布后顶风违纪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对搞权钱交易的案件,必须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同时,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惩治。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将《规定》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请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将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务必于6月25日前报市纪委办公室。
查阅《规定》,请登录临江市纪检监察网站(www.ljsjw.com);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6137930。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全文
附件1:党员干部对照中纪委[2007]7号文件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附件2:落实《规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