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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报道和党纪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3

 

 临纪办发[2008]2

 

各乡镇(街)党委(党工委),市直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不断强化对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先进人物等方面的宣传,扩大教育面和影响力,切实加强党纪法规宣传教育,现就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报道和党纪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市党风廉政宣传报道通讯员队伍。确定市纪委、监察局所有工作人员,各乡镇(街)党委(党工委),市直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直各有关单位部门各指派至少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我市党风廉政宣传报道通讯员(登记表表样附后),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填写,于6月底以前,加盖公章报市纪委党风宣教室(联系电话:6137930)。各通讯员要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理论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需要。要按照形势任务需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及时上报信息,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成功经验;要加强与市纪委和各部门、单位之间的交流与联系,保证信息灵通。

 

二、把握好党风廉政宣传报道重点。今年,要重点对近五年来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果进行宣传,包括在工作中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形成的新经验、涌现的新典型以及对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分析研究、创新性的意见建议等。通过深层次调查研究和全方位宣传报道,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白山市纪委全会精神及我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也为各党委、各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扩大宣传和影响面。

 

三、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报道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党委、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宣传报道工作,充分认识宣传教育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制定措施、夯实责任,大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组织、有重点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市反腐倡廉宣传报道任务。全市党风廉政宣传报道工作已经纳入到党风廉政责任制及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考核当中,年终将根据各单位宣传报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表彰奖励。

 

四、切实加强党纪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的安排部署,今年在全市党员干部中进一步深化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各党委、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各地、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根据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职责要求,选择相关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结合典型案例剖析,有针对性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知识专题讲座、知识测试和知识竞赛。各党委、各部门主要领导都必须带头讲廉政党课,通过具体案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引导党员干部紧密结合本职岗位要求,深刻理解和掌握党纪法规知识内涵,增强法纪观念,增强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各党委、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认真开展党纪法规宣传教育工作,1215日前将全年加强党纪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报市纪委党风室。

附件:临江市党风廉政宣传报道通讯员登记表

                          

 

中共临江市纪委办公室

200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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