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市直党委(党工委),市直各部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2008]21号文件精神要求,发扬抗震救灾和艰苦创业精神,严厉制止各种奢侈挥霍和铺张浪费行为。为切实解决当前领导干部配备小汽车和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座机电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单位领导干部配备小汽车和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座机电话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全市乡(科)级以下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以及党员、干部。
二、检查内容
1、超标准配备的小汽车;
2、超编制配备的小汽车;
3、挪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小汽车;
4、未经控购部门批准,擅自购买的小汽车;
5、公车落私人车籍或外地车籍的小汽车;
6、弄虚作假,利用假抵债和假协议等手段违规配备的小汽车;
7、先购车后办理手续的小汽车;
8、借用企业小汽车和使用军警牌照、假牌照小汽车;
9、违规报废、出售、转让的小汽车;
10、其它违纪、违规配备的小汽车;
11、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电话问题。
三、检查形式和时间
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1、 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8月30)。
全市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临办发[2003]39号和40号)对配置公务用车和本次清理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电话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将“临江市公务用车(现用)配备调查表”、“临江市公务用车处置情况调查表”和车辆有关手续、发票等复印件以及“临江市清理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座机电话登记表”于8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纪委党风室(电话:6137930)、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5222568)。
2、 重点排查阶段(9月1日开始)。
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有重点的进行排查。
四、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是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一次实际检验。各党委、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把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配备小汽车等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加大力度,严肃纪律。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违规配备小汽车和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座机电话问题的查处力度。在专项检查期间,对存在问题能够主动整改的单位和领导予以从轻处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特别是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各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要切实把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纳入到重要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1、《临江市公务用车(现用)配备调查表》表1,
2、《临江市公务用车处置情况调查表》表2,
3、《临江市清理个人小灵通捆绑单位座机电话登记表》表3。
中共临江市纪委
200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