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条禁令”,认真贯彻“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
2、依法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在民政各项工作中,明确执法依据和相应的执法责任,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确保行政工作全面走上法制轨道,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范社会事物管理,深化村民自治,有效保证各类民政对象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对于违背以上承诺的,将按照有关纪律处分规定坚决予以处理,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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