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化注册登记环境,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开业登记,由规定的30日缩减到5个工作日内;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分公司和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由规定的30日缩减到3个工作日内;注销登记及复杂变更登记由规定的30日缩减到2个工作日内;简易变更登记规定一个工作日以内。
2、名称预先核准,由规定的10日变为及时办理。
3、对于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注册登记,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3日内核发执照。
4、申请广告经营业务,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7日做出审核决定,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5、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受理,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2日内为企业签发《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证》。
6、申请拍卖备案,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马上办理。
7、对于侵犯企业和群众合法利益的经济违法活动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立案查处。
8、对群众举报案件要认真登记,线索具体的,立即查处,并将立案查处情况通知署名举报人。
9、接到消费者投诉申请,要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答复,决定受理的要在15日内做出处理。
10、坚持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杜绝“吃、拿、卡、要、报”等侵害相对人利益行为。
11、执行公务时按规定统一着装,窗口工作人员佩戴工作牌,对相对人进行检查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向相对人出示工商检查证件,否则相对人有权拒绝。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5219803 521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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