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主要包括两类:
1、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的复核决 定的申诉;监察对象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二、纪检机关受理的申诉:主要包括党员和党组织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不服党纪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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