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处分党员本人提起;
2、受处分党员亲属和其他人员提出申诉,包括其他党员“其他人员”,受处分党员的同事;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人民群众的来信;
4、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有关案件的议案;
是否受理,看材料符合受理否。
没有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