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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纪申诉案件受理的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0

 

 

    1、申诉应由受处分人提出。受处分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起。

 

    2、申诉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诉书。包括:

 

    ①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

 

    ②申诉的请求和理由。应写明请求的具体内容和申请复审的理由③提出申诉的日期。

 

    3、有明确的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包括作出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

 

    4、符合受理范围的要求。申诉复查部门职能受理本级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申诉复查案件。

 

    《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

 

    5、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监察法》规定,监察对象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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