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综合办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一般信访问题在短时间内尽快解决,一次性解决,避免办信人员工作不认真,懈怠、拖、靠和上访人员对因所反映的问题久查未果而出现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问题。特制定查办一般信访案件“一周清”制度。
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上访人和署实名举报者反映的问题属纪委、监察局受理范围内,且反映举报问题单一,易查易结等一般性信访问题,要在一周内初核清楚,并把调查结果及拟处理意见向上访人和署实名举报者反馈。上访人(署实名举报者)对反馈的调查结果若有异议,可继续调查和允许其参与调查,但必须在一周内完结。
二、对上访人(署实名举报者)反映问题较多,时间跨度长,信访初核难度大且上访人意欲到其它部门询访、越级上访的,信访部门与其协商,签订信访双向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调查完并给上访人一个答复。
三、落实一般信访案件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对承办信访案件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临江市初信初访首办一次结案承诺制的规定执行,明确责任。
四、若承办人对一般性信访问题在一周内未处理完,延期情况要主动向主管领导和部门说明情况,对主观拖延和工作不认真,懈怠,以至工作不作为等失职行为,要予以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