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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监督评议机关部门行业及其重点岗位负责人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2

 

为加快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步伐,确实保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高效行使职权,真正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努力营造一流的经济发展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监督评议以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政行风建设为主要内容,重点监督评议以下五个方面:

(一)服务经济建设情况。是否牢固树立了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站在加快全市发展的全局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举措,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为经济发展服务。

(二)依法行政情况。是否树立了依法行政的观念,做到按法定程序办事、依法行政;是否存在有法不依、野蛮执法、违法执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是否严格控制审批事项,按照条件、程序、法定权限审批和收费;是否擅自设立和变相设立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

(三)维护群众利益情况。是否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是否存在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否建立了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四)政务、事务公开情况。是否推行了“阳光政务”,实行了政务公开,将本部门、本行业的办事内容、程序、时限、结果及权力运行过程向社会公开,收费是否合理规范。

(五)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加强软环境建设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问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问题;是否存在政出多门、程序繁杂、推诿扯皮、效率不高问题;是否存在纪律涣散、作风懒散、不思进取、责任心不强问题;是否存在“衙门”作风,耍威风、搞特权、乱作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

第二条 被监督评议机关(单位)和行业部门及其重点岗位负责人应将服务承诺事项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组织监督。每年市软环境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集中检查、专项调查、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司法活动、行业管理行为和机关干部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搜集、整理、汇总社会各界对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 社会监督。建立软环境情况监测点,负责对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服务环境、信用环境进行监测,并对软环境建设的整体情况做出评估。聘请软环境建设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各机关(单位)和行业应当接受软环境建设监督员依法进行的监督和评议。聘任机关应当对软环境建设监督员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向监督员和有关单位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第五条 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市委、市政府成立临江市行政投诉举报中心,中心设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受理全市软环境建设和政行风方面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5218110522367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中心投诉举报: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定办事的;

(二)不执行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妨碍政令畅通的;

(三)司法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司法不公的;

(四)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公开办事制度,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五)利用机关、部门和行业特权,强行摊派、索要钱物、推销产品、报销费用,要求安排宴请的;

(六)无法定依据实施检查或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包庇、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七)无法定依据收费、罚款或未按下限标准收费的;

(八)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或应备案而未备案的;

(九)利用机关、部门和行业特权,干预市场行为,妨碍公平竞争的;

(十)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受理或不按规定时限办理的;

(十一)擅离职守或工作态度冷漠、生硬、蛮横、粗暴的;

(十二)其他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本部门、本单位软环境建设方面的投诉举报。

第七条 建立对机关部门行业及其重点岗位负责人民主评议制度。评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软环境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八条 对机关部门行业的评议分执法监督、经济和社会管理、公用企业和服务行业三个类别进行评议,评议的方式按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评议结果按类别进行排名。

第九条 对重点岗位负责人的评议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一)所在部门(单位)工作人员问卷测评。在市软环境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由所在单位组织部门领导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对重点岗位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占评议结果的20%

(二)管理和服务对象问卷测评。由市软环境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确定一定数量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对重点岗位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占评议结果的50%

(三)社会各界代表测评。由市软环境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确定一定数量的社会各界代表(包括社会团体代表、民主党派人士、软环境情况监测点负责人代表和政行风监督员等)对重点岗位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占评议结果的30%

(四)暗访抽查。由市软环境办公室组成暗访调查组,对参评的重点岗位负责人进行暗访抽查,对有问题的,按规定进行减分处理。

第十条 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评议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评议结果向被评议机关部门行业反馈,向主管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 评议结果的运用。对部门的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按类别以满意率高低进行排序。执法监督和服务行业两类,排在前2位的,经济和社会管理类排在前4位的确定为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先进单位(不满意率超过10%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满意率排在最后1位的、不满意率排在第1位的,或年内发生重大恶性政行风和涉软案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影响的,确定为较差部门,对较差部门由市软环境领导小组负责人对部门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谈话,提出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较差部门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涉及上管部门的由市软环境领导小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对重点岗位负责人的评议结果,按满意率排名,对满意率较高且排名前10位的重点岗位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并把评议结果作为单位评优及个人提拔使用的依据,涉及上管部门的,由市软环境领导小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提拔使用建议。对不满意率较高且排名后5位的重点岗位负责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连续两年不满意率较高且排名后5位的,给予待岗教育、调离岗位直至免去职务等处理。

第十二条 监督评议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司法机关和行业部门及其重点岗位负责人。其中,下列机关部门行业及其重点岗位为重点评议对象:法院、检察院、地税局、国税局、环境保护局、审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警大队、司法局、公安局、烟草专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农业局、牧业管理局、交通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社会保险公司、水电局、广播电视管理局、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林业局、科技局、经济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卫生局、粮食局、商务局、邮政局、网通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临江市纪律检察委员会、临江市监察局、临江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临江市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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